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它的合理与否是影响企业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股权结构合理化,加强企业管理控制,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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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运作和发展质量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由浅入深的改革、改组,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相当多的国有企业当中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行政干预严重等现象,导致其治理结构不健全,治理机制扭曲。同时当前在市场化的多元利益格局中,国有产权模糊使得各级委托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委托目标因多级主体分割而无法实现。这些治理问题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绩效,也导致企业的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的经济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较好的理顺所有者、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者之间功能以及责、权、利关系,使得企业的各项决策都遵循科学思想,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同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使得国有企业自身的运作进入良性循环,企业的资源得到优化配制,效率提高,对增强其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助于降低代理成本
1932年,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产生的“委托人”(股东)与“代理人”(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做出了经济学的分析,奠定了“代理人说”的理论基础。代理人的决策不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强烈的影响,而且决定着企业的长期命运。这些决策的质量不仅取决于经理人员的能力,而且还取决于经理人员为增加股东财富制订决策的动机。股东通过董事会聘用经理人员对公司的具体业务进行管理。然而,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却不完全一致。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身份经过“全民”-“国家”-“政府”-“国资委”-“公司”形成了一条长链式的委托代理关系,各级国有产权的委托人虽然都是国有资产的代理者,但是都不能保证代理者都是国家利益的取向者。对于具体的国有企业来说,委托人与代理者之间不是一种责权利相对称的相互约束关系,而是一种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称的软约束关系,从而导致国有产权制度的软约束和低效率,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无效率并存。同时由于缺乏充分竞争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和要素市场,经理人员由党组部门行政任命等情况,所以我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存在“能上不能下”、“异地调转”等现象。加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理人员的报酬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经理人员缺乏积极性。另外由于缺乏对经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且薪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不密切,导致经理人员的过度在职消费和对错误决策的不服责任态度。这些都大大加大企业的代理成本、降低经营效率。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妥善处理政府-国家所有者-公司之间的关系,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制度,减少委托代理层次,简化委托代理程度,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时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使得企业的经理人员有来自于市场竞争的压力。
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专业管理培训,,通过薪酬设计,使得经理人员的薪酬的一大部分与企业的收入相挂钩,与市场相挂钩,使得经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最大化与企业的长远价值相联系。通过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建设,强化其监督职能,引入外部独立董事,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这样,当经理人员和企业的目标一致时,就可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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